一、有关法规
1、入境中国时可带着宠物品种仅限犬和猫,每人每次限带一只。
2、旅客申报带着进境伴侣犬、猫,不能供给输出国(或区域)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的,或许超出规则定量的,海关将告诉口岸动植物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暂时拘留。旅客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规则的期限内处置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处置或旅客声明主动抛弃的,视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置。
3、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在指定场所对有关伴侣犬、猫施行为期30天的阻隔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境;检疫不合格的由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则处置。
4、在阻隔检疫期内,有关伴侣犬、猫的养殖处置由物主担任,或由物主托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署理。检疫、养殖、处置等所触及的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交纳。
5、旅客带着伴侣犬、猫进境违背上述规则者,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二、根本流程
(一)从日本出境预备
1、须在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处置狂犬病免疫证书(狂犬疫苗证明)
2、至少提早7天向动物检疫所(动物检疫局)请求并承受出口检疫,处置检疫证书(检疫证明书)。
(二)入境中国手续
1、出示自己护照及日本官方证明原件,承受现场检疫。
2、现场检疫合格后,将宠物交给指定动植物阻隔场圃,承受阻隔检疫。
3、阻隔检疫合格后,自己凭《出入境人员带着物留验/处置凭据》到阻隔场圃收取宠物。
4、注意事项
(1)带着导盲犬入境,除提交前述证明外,还须提交物主的残障人士证明及导盲犬经专业导盲练习的证书。两份证书的物主名字应共同。导盲犬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带到物主居住地阻隔调查30天。
(2)宠物有必要同物主一同入境。若因特别缘由无法一起入境,物主须在入关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标明有别离运送行李入境。若无法提交申报单,或一起入境宠物数量多于1只,相应宠物将被视作进境活动物进行检疫,物主须补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从上海入境的宠物,经阻隔检疫7天有关检测均为阴性,可转至物主家持续阻隔至第30天。
(4)其它规则及有关费用等请向入地步查验检疫部分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