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将橄榄油、玉米酒糟(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述商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大宗农产品进口备案条件:大豆、油菜籽、橄榄油、玉米油糟进口企业备案资料
1、填写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提供)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检审验,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工商局最近一次年检章、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植物油或粮油,贸易型;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分销权)
5、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无重大问题)
6、备案登记申请函,包括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概况等内容;进口流向明确,用途合理,利于监管,且无规避相关政府部门进口管理的行为;
7、近3年无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设计进口的违规记录(商务局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8、企业办理最近年度税务年检时提交的:“税务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或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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