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記者高立、韓潔)針對近来一些当地對國際貨物運輸署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免稅方针了解纷歧問題,財政部22日就相關免稅方针做出了具體解讀。
財政部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告诉》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榜首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署理服務”的定義中,“承受貨物收貨人或其署理人、發貨人或其署理人”中的“署理人”包含直接署理人和間接署理人,“貨物和船只署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含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组织、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財政部表明,試點納稅人無論是不是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供给的國際貨物運輸署理服務,隻要契合上述定義,就可以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告诉》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方针的規定”榜首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用增值稅免稅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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