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华海关侦办的“8.18”走私象牙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陈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8月,两件藏匿着象牙制品的邮包,从日本入境时被杭州海关截获。经过缜密侦查,海关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人员陈某在2011年4月至9月期间,通过日本某拍卖网站收购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以伪报品名、夹藏等手段非法邮寄入境,并在国内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寻找买家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短短6个月,陈某累计走私进境象牙碎料125.79千克、河马牙碎块348克,还有龙型象牙雕刻件1座。
近年来,国内象牙的非法成交价格暴涨,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利用邮递渠道“人货分离”的方式,走私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
根据我国法律,邮寄、携带或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持有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向海关如实申报。
金华海关工作人员提醒,不要轻易替人收寄境外邮包,外出旅游也不要购买濒危动植物制品,如果出国的市民想要带这些东西回国,必须要先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如果未经许可携带物品的价值在5万以上就达到刑事标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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