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位于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国际快递业务站点的员工,正在紧张作业分拣包裹。本报资料图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多伦多
“你现在还用真实姓名填写快递单吗?”北京一位喜欢网购的上班族小宋经常这样问同事,“我很早就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接发快递了,前两天还接到称呼我快递单上假名字的广东人跟我套近乎的电话,说是朋友,索要汇款。”
近日,圆通快递逾百万客户个人信息被兜售的消息见诸媒体,且“快件面单信息倒卖”这种人为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也经圆通快递公司方承认。一时之间,舆论哗然。
其实早在今年8月29日,央视就已经曝光了申通、圆通、天天等快递公司出卖快递单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
快递业在中国是不折不扣的舶来品,然而在快递业的“故乡”,比如北美,类似用户信息外泄的事件似乎很少听闻。
快递单上有隐私保护承诺
上世纪80年代,EMS、DHL和佐川急便等国外快递公司,分别以合资等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快递业务开始从商务邮寄领域逐渐扩张。短短几十年间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司空见惯的邮寄方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传统邮局包裹业务,俨然小件包裹邮递的主流。
快递业在中国兴起之初,并没有用户信息外泄之类的丑闻传出,用户们似乎也很少担心这类事件会发生。大规模“面单信息倒卖”和用户隐私权泄露,似乎是这几年的事,且随着快递业的遍地开花而迅速蔓延。
但是在北美,随着快递业的发展,这样的局面似乎并没有出现过。
北美注重个人隐私权保护,并从立法加以强调,快递业者不敢轻易冒险。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个人隐私权立法的国家。早在1974年12月31日,参众两院就已经通过《联邦隐私权法》,1979年,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联邦隐私权法》收入《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
根据这部法律,“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任何采集、保存、使用或传播个人信息的机构,必须保证该信息可靠用于既定目的,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个人信息被滥用”。
加拿大联邦国会于2000年4月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件法案》(PIPEDA),对采集个人信息的用途、去向,做了和美国《联邦隐私权法》类似的规范。由于PIPEDA主要针对联邦国有机构,加拿大各省此后又陆续分别通过一些省级隐私权保护法案。
这些法案相继出台,对北美一些机构通过侵害个人隐私权获利的做法,从法律上构成制约。曾经在北美盛行一时的、金融机构和通讯公司转手倒卖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现象,近几年在美、加政府三令五申下已大为收敛,而几年前谷歌“街景”在加拿大拍摄被加政府以“侵害本国公民隐私”为由叫停,更是为人所熟知。作为古老且更易管理的快递业,当然不可能例外。
鉴于触犯法律后果严重,北美各快递公司在涉及客户个人隐私时都小心翼翼,避免被抓住把柄。如美国联邦快递就在官方网站和快递单上罗列公司“官方隐私政策”,强调“收集用户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付款信息和商务档案资料的目的,是帮助本公司进一步拓展服务”,并书面承诺“除非法律要求,本公司的政策是不把所收集的信息给予、销售或分发给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如果客户发现自己个人信息因快递公司被泄露,可根据快递单和公司官方承诺,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这一承诺事实上已构成法律要约。
管理严格漏洞少
北美快递公司不同的经营模式、生态,也减少了用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通过媒体相关报道不难看出,国内许多快递公司之所以频繁闹出用户信息外泄的问题,很大程度上系管理混乱、代理和外包经营普遍所致。中国许多快递“暴发户”看似遍地开花,实则靠大量中间商和加盟者“跑马圈地”,每多一个环节,就多了一重用户隐私外泄的风险。
而北美的快递公司大多依附物流、商务航空等产业发展而来,对中间商和加盟者要求苛刻。一些著名国际快递公司(如DHL)甚至有“与中间代理商为敌”的“美誉”,其在全球员工数万人,都是本公司旗下职员,管理严密,层级分明,自然减少了信息外泄的风险。
在北美,快递业的物流主体,是全封闭的专用车辆,或专业化的快递商务飞机,只有在上述工具延伸不到、快递业务又已开展的终端,也就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不仅如此,快递分拣、集散中心数量有限但管理严密。这样做的缺点,是快递成本高,速度和效率受影响,优点是邮件和客户个人隐私安全有更多保证。
反观国内新兴的一些快递“航母”,主要邮路借助公共交通工具,甚至靠地铁和助动车打天下。而分拣中心遍地开花,条件十分简陋,露天分拣司空见惯,甚至出现过快递公司站点着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邮件本身的安全都成问题,遑论邮件寄件人个人信息安全。
从业人员流动性低
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北美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也很严重,如美国、加拿大近年来都曝出银行、电信公司,甚至政府税务部门或因保管不善、或因人为泄露和出售,将大量客户个人隐私外泄的丑闻,但相对而言快递业反倒是“轻灾区”。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和银行、电信公司这样的机构相比,北美快递业搜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比较简略(可以匿名,可以隐藏部分个人信息要素),信息流量也远不如银行和电信公司。
不仅如此,北美快递业是从业人员流动率较低的行业之一,远不如炙手可热的银行业,和“人来人往”的电信服务业。大量事实证明,人员流动频繁,往往是信息外泄的重要“温床”。
比如,在比中国更不发达的非洲各国,快递业客户的个人隐私就未如中国这般屡屡传出外泄丑闻,首先,在非洲各国,快递业仍然是“面到点”的高端业务,大多数客户仅仅寄送、接收境外邮件,在许多地方,快递取件甚至还采用电话通知、门店自取的古老方式。这种不发达的状态决定了当地客户群小、客户普遍高端、本土快递网络稀疏的特性,而所有这些特性都天生不利于隐私外泄。
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国家从事快递业的职员收入和地位在本国都属于较高水准,从业者的稳定性甚至比北美有过之而无不及。笔者1992年曾通过国际快递接触的西非国家贝宁科托努的一个DHL前台职员,2003年当笔者再次赴当地时,这位职员仍然在岗。固定的网点、固定的职员,有限的客户,都构成对用户个人隐私泄露的极大制约。
信息泄露,事实上中外都有,但在北美等地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并非快递业,而是银行、电信公司和政府税务部门,这和各国不同的社会形态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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