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1年12月1日开始,货件到沙特阿拉伯(SA),将会有以下清关要求:新的海关要求(包括货物的商业价值100USD或者超出100USD):
1、需要提供正确的收件人、或者最终的收件人的进口证明(IOR)
2、海关的报关单必须要附上:
A.收件人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B.一份清关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3、这些变动是针对于所有商业价值超过100USD的货物,必须做正式进口清关;
所有进口到沙特阿拉伯的货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A.进口商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货物价值超过USD100,必须把商业登记证号以及增值税号(如果有增值税号的话)写在DHL运单上。
B.对于去Dhahran这个地方的货物,如果超过USD13250,以及去Jeddah与Riyadh这个两个地方的货物如果超过USD2500的所有货物,进口商必须提供用公司抬头纸写的代理授权书(对于每个进口商如果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一年只需要提供一次代理授权书给当地DHL即可)。
C.如果寄私人货件价值超过USD100,必须提供沙特阿拉伯或者外籍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必须写在DHL单上,如果有增值税税号也必须提供。
D.如果货物确实超过USD100,必须提供原产国权威机构出示价值报告
E.对于去Dhahran这个地方的货物,如果超过USD13250,以及去Jeddah与Riyadh这个两个地方的货物如果超过USD2500的所有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
如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货件将会被退回,而退回之所有费用亦需由寄件人承担,请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出货。
京ICP备1303765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