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分量按毛重核算,计量单位为公斤。分量缺乏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品分量缺乏1公斤时,按1公斤核算。贵重物品按实践毛重核算,核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品,每件货品分量通常不超越80公斤,体积通常不超越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品,每件货品分量通常不超越250公斤,体积通常不超越100×100×140厘米。超越以上分量和体积的货品,承运人可根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断定可收运货品的最大分量和体积。
每件货品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品体积超越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品。轻泡货品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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